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6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5-08-06 10:40 来源:三元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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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500062、8395656(传真)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主楼4层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三明市三元区子华废品回收站(分公司)(重新)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永延路梅仔坑40号

张子华

92350403MA2YGKHQ41002U

自2025年08月06日起至2030年08月05日止

2

三明市翔茂土方工程有限公司(重新)

三明市三元区荆西路

张立平

91350402MA2YM5XF8E001U

自2025年08月06日起至2030年08月05日止

3

福建省海汇丰冶金材料有限公司(重新)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曹源村银座

叶永青

91350400MA32H3XG6W001U

自2025年08月06日起至2030年08月0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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