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500062(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7500062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5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省臻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69号金诚大厦A座5层 |
福建省臻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鹏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400万元,购置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COD回流消解仪等实验室常用设备及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提供环境检测等服务,年检测样品5000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酸雾(以氯化氢计)及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容器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分别收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荆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废液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项目不得设置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采取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实验室废液、涉及含重金属或有毒有害溶剂的容器清洗废水和使用其他检测原料的容器初次清洗废水、试剂药品瓶、废土壤样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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