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7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11-07 14:48 来源:三元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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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500062、8395656(传真)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主楼4层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三明市贤隆建材有限公司(变更)

三明市三元区白沙奈坑工业园区A4号

肖在飞

91350400315694406F001U

自2023年07月10日起至2028年07月09日止

2

福建台明铸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

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

李德辉

91350000099758427P001U

自2024年11月07日起至2029年11月0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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