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500062、8395656(传真)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主楼4层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福建三明市富华林产化工有限公司(首次) |
三元区莘口镇曹源银座坑 |
林福加 |
9135040073185566XE001U |
自2024年01月30日起至2029年01月29日止 |
2 |
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三明南出入口服务区加油站(首次)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G25长深高速三明南出口左侧100米处 |
孙荣 |
91350400MACF37TC0Y001Q |
自2024年01月31日起至2029年01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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