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3-12-28 14:56 来源:三元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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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500062、8395656(传真)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主楼4层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三明安德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重新)

三明市梅列区小蕉村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

林飏

91350402MA338A6L6T001Q

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8年12月26日止

2

福建乐斯美食品有限公司(重新)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工业园20号

姜吉材

91350400MA31Q3E45U001Q

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8年12月27日止

3

三明市三元区家丽安装饰材料厂(重新)

三明市三元区台江路60号

黄淑华

91350403MA2XNBE3XW001R

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8年12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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