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9-12 16:40 来源:三元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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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500062(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7500062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明市三元区医院

建设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龙岗新村4、5幢

三明市三元区医院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资364.8万元建有1栋医疗综合楼、1栋住院楼及配电、消防、污水处理等相应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面积约225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需加盖密闭,恶臭废气排放浓度需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检验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后与一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排入列西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套设备采用减振及减噪措施,通过楼板、墙壁及门窗的阻隔减少医患人员产生的各种社会噪声,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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