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500062、8395656(传真)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主楼4层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三明市恒庆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变更) |
三明市梅列区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 |
林庆柳 |
91350402315525450D001V |
自2023年04月15日起至2028年04月14日止 |
2 |
三明市永兴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首次) |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经济开发区(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 |
俞大龙 |
91350402MA338XX33U001W |
自2023年08月29日起至2028年08月2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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