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500062(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7500062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5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PVC封边条生产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延永路58号10幢 |
福建三明成新工贸有限公司 |
福州壹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500万元建设2条PVC封边条生产线,年生产PVC封边条400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冷却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灌溉。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搅拌粉尘经布袋收尘后回用生产,造粒、挤出成型、涂胶、上色压纹、干燥工序产生废气经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不合格物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收尘后回用生产。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采取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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