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份三元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及热点情况分析报告

日期:2023-07-26 10:09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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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

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止,三元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共计345件。其中投诉257件(商品类投诉155件,服务类投诉102件),举报69件,咨询1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0825万元。

被投诉的商品位居前三位的是:

1、 食品投诉55件,占总投诉的21.4%。占商品类投诉的35.48%

2、服装鞋帽类投诉15件,占总投诉的5.83%,占商品类投诉的9.67%。

3、家居用品类投诉12件,占总投诉的4.66%,占商品类投诉的7.74%

二、投诉、举报热点问题分析

商品类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

1、食品投诉55件,占总投诉的21.4%。占商品类投诉的35.48%

(1外卖送餐问题较多,如订单完成但没有送达的情况,商家不同意退款。送达的餐饮存在偷工减料,或存在食物安全问题等,要求商家或平台赔偿损失。

(2)存在各种称重问题,市场摊位没有明码标价,口头与标牌价所说的以斤或两计量不一致,小吃店店内标价与实收价格不一致,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以及消费者认为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如合成牛排、餐饮里有异物、食品不新鲜等。

(3)预付卡无法兑现问题,因现在很多餐饮店为吸引顾客开展充值预付卡享受优惠等活动,但在消费者卡内余额未用完期间商家就已结业,商家又没有将预付卡退款方式通知到位,导致消费者无法联系商家退卡的问题。

2、服装鞋帽类投诉15件,占总投诉的5.83%,占商品类投诉的9.67%。

(1商品质量问题,如衣服出现开线、褪色、起球、变形等;鞋子出现开裂、开胶、断底、掉跟、脱色等。

(2)一些消费者提前购买换季的衣物,到穿时才发现存在问题,找到商家解决,商家往往以时间超过承诺三包期限不积极解决。

(3)商品标识与实际不符、售后服务差、售后服务不及时等,商家经常以非质量问题为由,不认真解决问题。

(4)商品标识成分都符合国家标准,但部分衣帽实际穿着后产生起球、变色、变形等问题,双方往往就导致问题的原因是衣服质量问题还是穿着、洗涤不当造成的产生争议。

3、家居用品类投诉12件,占总投诉的4.66%,占商品类投诉的7.74%

家居用品类的投诉主要是:

(1家具商品质量问题较多,主要问题出现在:智能家居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产品存在材质以次充好,如床板开裂、床垫发霉、沙发塌陷等情况等问题。但在调解时,商品出现的问题要区别是商品本身质量问题或者是投诉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常引发争议。

(2)、购买大型或定制家居出现与实物、样品不符的情况,或者出现杂牌、与商家销售牌子不同等的问题。根据商家开出的订货单,或与投诉人签订的协议,已事实依据进行调解。

(3)、促销信息误导消费,如订单上不写明品牌型号、订金定金未解释清楚等;售后服务不到位,如商家拖延维修时间、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拒绝售后服务等;消费者交付定金后,商家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或消费者收到的家具与约定不符。

 

三、典型案例

装修未按期完工  商家需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消费者反映:在宇豪装饰有限公司办理了装修事宜,商家承诺23年1月完成装修,并且承诺可以赠送一个价值8500的集成灶。截至23年7月都还未完工,也未赠送集成灶。双方协商未果,因此投诉该商家,请执法人员调解。

【调解过程结果】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向投诉人和商家了解情况。经调解,商家承诺:1、所有工程于7月25日前完工;2、承担工程延期违约金4000元;3、工程完结验收后,消费者应付款17537元,在扣除赠送集成灶、净水器、小厨宝折价款6500元及违约金4000元后,投诉人支付尾款7037元,投诉人表示满意。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中商家未能按期完工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理应将未尽义务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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