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3家企业因违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被处罚
案情简介一:2024年7月,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家医疗器械经营公司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在京东平台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法律依据和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二:2024年8月,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省局《关于对省级“两品一械”网络交易监测(第42期)涉嫌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处置的通知》,辖区1家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在京东平台销售医疗器械,展示产品医疗器械备案号与实际经营产品不一致。经查,该公司销售有医用硅酮疤痕凝胶重组人表皮因子型医用液体伤口敷料,其在京东商城展示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为:吉械注准20222140115,并不是该公司所销售重组人表皮因子型医用液体伤口敷料的注册证。该公司未按要求真实展示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法律依据和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三:2024年9月,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家药店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美团、饿了么等平台销售处方药,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未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和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16704条的规定,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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