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某某深火锅店未按规定维护使用食品贮存设施案

日期:2025-11-24 08:24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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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元区某某深火锅店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肉制品贮存设施设备存在未正常维护使用的情况。

  经查,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对其经营场所内的食品贮存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和使用,导致肉制品贮存条件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食品贮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保障食品贮存安全条件。

  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本案于2025年9月19日办结。该案件警示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重视食品贮存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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