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元区某中心小学鸡蛋抽检不合格典型案例
2025年5月6日,我局收到一份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鸡蛋抽检不合格报告。报告明确指出,在对三明市三元区某中心小学所采购鸡蛋进行抽检时,发现鸡蛋的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对此事展开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对该批鸡蛋的来源、销售流向以及相关经营环节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该批不合格鸡蛋的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根源在于养殖环节存在违规添加兽药的行为。在鸡蛋采购过程中,经营者受限于当前技术手段,无法通过肉眼观察以及现有的检测技术及时、准确地判断鸡蛋是否合格。该批鸡蛋在采购后,尚未流入学校食堂的制作环节,从而未对师生的饮食安全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
鉴于该批鸡蛋货值金额相对较小,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5000元罚款,并严肃要求其今后务必切实做好每一批产品的进货查验工作。在进货时,必须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仔细核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一批产品的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状况等信息,以备后续追溯查询。
此次事件为食品经营行业敲响了警钟。它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加强对进货产品的质量把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全力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同时,我局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频次和深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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