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农村假劣肉制品 典型案例——某食品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三元区市场监管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上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6日收到来自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检验报告信息,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培根产品经抽样检验,诱惑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要求,培根产品禁止添加“诱惑红”作为着色剂。经查,当事人生产培根过程中添加的诱惑红来源为另一家公司提供的添加剂“试用装食用香精”中所有。未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培根过程中主观故意添加诱惑红的违法行为,且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止,未有其余人员反映该批产品的问题。当事人仅在生产上述两批次产品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试用装食用香精”。用完后便更换新的添加剂,后续生产的培根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已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75,罚款人民币50000元,共计罚没金额57475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