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库区移民助学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3-12-01 11:21 来源:三元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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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移民资产型生产开发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移民受益,根据《福建省移民开发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管理的意见》(闽政移文201127)、《福建省移民资产型生产开发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340)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库区移民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库区移民助学活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扶助资金来源

三明市三元区库区移民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和三元区班城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出租租金扣除税收及相关费用后的收益,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开展库区移民助学活动。

二、扶助对象和条件

扶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㈠列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范围的直补移民。

202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高等教育招生办公

室正式录取,全日制大学本科生。

三、扶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本科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 元,考入国内“双一流”学科院校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助学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四、扶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㈠个人申请。符合本助学条件的学生,由其本人或家长向移民安置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三元区库区移民助学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1、《户口簿》、《身份证》。

   2、三元区农商银行的移民“一折通”存折。

   3、新生录取通知书。

    ㈡受理及审核。库区移民安置地的村民委员会受理助学申请,检查申请人提供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性,对要推荐的扶助对象,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对材料复印件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原件退还申请人。村委会统一将申请表、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公示相片上报到三元区移民发展中心,由区移民发展中心根据实际上报公司。

    ㈢审批。由公司每年9月召开董事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扶助条件的对象,核准其享受的扶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扶助条件的,退回相关移民村,并说明理由。

㈣确认备案及发放。公司审批后须报区移民发展中心备案,备案后及时将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

五、扶助办法自制定之日起试行3年。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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