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流程
概述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申请对象
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五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
用途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申请说明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四)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五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
申请材料
(一)关于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报告
(二)按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修编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原件3份,电子版1份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决定
办理地址
三元区城关街道崇宁路16号(原三元区政府)三楼322室(三元区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
其它事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受理机构:三元区水利局
审批机构:三元区水利局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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