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批办理指南

日期:2023-09-19 10:4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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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与保护而设定的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申请对象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用途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申请说明

申请人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持有关申请材料,按照办理流程,向区水利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取水许可申请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 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4份);

 ② 已通过审查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③ 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二)取水许可工程验收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取水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②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③有关取水工程的设计报告;

 ④建设项目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⑤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及试运行情况;

 ⑥取水工程或设施的试运行情况;

 ⑦具有相应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交的取退水水质报告;

 ⑧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⑨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持有关文件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报告表(送审稿)组织专家审查。

(三)决定:经专家组审查,形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报批稿)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决定批准的,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验收:取水人持有关文件汇编材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取水工程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五)发证:取水工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取水许可登记、核发取水许可证。

办理地址

三元区城关街道崇宁路16号(原三元区政府)三楼321室(三元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8326410;13605980058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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