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理指南

日期:2023-09-21 15: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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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及公民个人;

用途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

申请说明

申请人出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持有关申请材料,按照办理流程,向区水利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四)与利益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情况说明;

受理条件

(一)符合相关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三)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防洪技术标准要求。

(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五)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六)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八)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规定和要求。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出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持有关文件材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组织专家审查

(三)决定:经专家组审查,形成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决定批准的签发批复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三元区城关街道崇宁路16号(原三元区政府)四楼414室。

联系电话:0598-8911767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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