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助残惠残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28 09:35 来源:三元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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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申办流程 备注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 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及相关文件规定不能享受的其他人员除外) 80元/月 个人自愿向乡(镇)、街道服务窗口申请,乡(镇)、街道送区残联协审、区民政局审核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需要6个月以上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及相关文件规定不能享受的其他人员除外) 一级115元/月,二级85元/月 个人自愿向乡(镇)、街道服务窗口申请,乡(镇)、街道送区残联协审、区民政局审核  
3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具有三元区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70周岁以下(精神残疾除外)且已投保超过90个工作日的残疾人 意外身故保障:5000元;疾病身故保障:3000元;意外医疗保险保障:不高于5000元 自愿申请,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家属在48小时内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18或联系当地保险公司服务专员13960569961报案登记调查,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4 残疾人助学补助政策 (一)具有本区户籍(不含在三明普通高中、大专院校中因就学户口迁入三明市的人员)的残疾人;
(二)本市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有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证明;
(二)当年度考入高中和全日制中专(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或参加自考、电大、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取得毕业证的,均可享受助学补助。
    考入高中和全日制中专(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专一次性补助3000元;本科一次性补助4000元;硕士一次性补助5000元;博士一次性补助6000元;(均为全日制),通过自考、电大、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取得毕业证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 于10月10日前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残疾学生:提交当年录取通知书、本人的《身份证》。
(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交当年录取通知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父(母)亲的身份证、残疾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薄等)、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5 低保重度一级肢体残疾人专项护理补贴项目 1、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三代证”)的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为肢体一级或者多重残疾中含肢体一级的残疾人。
2、城乡低保对象。
2000元/年/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于每年4月20日前,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1、《申请表》,一式二份;2、申请人的残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的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证明;5、残疾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村(居)委会对材料入户进行核实,并将情况在村(居)委公示栏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残联。  
6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项目 1、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三代证”)的残疾人。
2、一本户口簿内的残疾人家庭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且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夫妻双方残疾但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内的需提供结婚证。
3、低保家庭(其中至少1名为残疾人低保对象)或建档立卡户家庭,且含一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性16周岁-59周岁,女性16周岁-54周岁,时间以当年度3月31日为准)
600元/年/人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于每年4月10日前,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1、《申请表》一式二份;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家庭残疾人成员三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残疾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残疾但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内的需提供),经村(居)委会核实、推荐、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残联。  
7 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项目 因重大疾病、突发性灾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且有经过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过的残疾人 重大疾病:不超过5000元;突发性灾难:1000-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其他特殊情况:5000-10000元一次性救助金 个人自愿向村(居)委会申请,送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区残联、市残联审核、审批。  
8 残疾人居家托养(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属于当地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城乡低保户和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 2000元/年/人 个人自愿向村(居)委会申请,送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区残联审核。(因该项目有指标限制,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无法在当年度全部补助)  
9 残疾人机构托养项目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有托养(全日制寄宿制)需求,在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属于当地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城乡低保户和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 11000元/年/人(补助给机构) 个人自愿向所在地的托养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由托养机构送区残联审核。(因该项目有指标限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与机构签定协议并到园托养为准,指标满为止)  
10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依法在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集中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 根据机构安置辅助性就业满1年残疾人数,以每1名5000元标准,对机构予以一次性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以每1名5000元标准,分档对机构予以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每个机构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 企业向所在地区残联申报 另叠加补助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每人1000元,每个机构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
11 扶持盲人按摩机构补贴 依法登记注册并规范运营1年(含)以上,仍在持续运营的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或医疗按摩机构。 在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内从业的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计算扶持补贴,每个机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盲人医疗按摩机构从事盲人医疗按摩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扶持补贴。 1.符合条件的机构,向机构所在的区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
2.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提交同级残联审批。
 
12 盲人按摩机构规模化经营补贴 安置盲人按摩师就业达5人以上(含5人,开办人本人是盲人按摩师的计算在内)的盲人按摩机构和开设盲人医疗按摩科(室)且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达5人以上(含5人)的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 1.对安置5-9名盲人按摩师就业的扶持对象,给予6万元机构建设补助,分三年审核发放,每年发放2万元;2.对安置10-14名盲人按摩师就业的扶持对象给予9万元建设补助,分三年审核发放,每年发放3万元;3.对安置15名以上(含15名)盲人按摩师就业的扶持对象给予15万元建设补助,分三年审核发放,每年发放5万元。 1.扶持对象向机构所在地区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助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
2.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中载明的事项通过必要的方式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经市级残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同级残联审批。
 
13 扶持盲人开展个体创业就业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三明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视力残疾人2016年以后依法登记、新创办盲人按摩机构,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含半年),现在正常经营的可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资金扶持;2016年起对未享受到省级福乐盲人按摩店、市级盲人按摩示范店政策的盲人按摩店,经营场所在沿街门面店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安置3名以上(含3名)视力残疾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20000元场地租金扶持;开办盲人按摩店需要贷款的,可按规定申请贷款贴息。 符合项目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经乡(镇)、街道残联核实盖章后报区残联审批。  
14 鼓励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1.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2.符合条件的,安置盲人医疗按摩师就业的医疗机构。 在三明市行政辖区内开办并安置本市户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正式运营一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2.其它医疗机构
安置本市户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3人以上(含3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盲人医疗按摩师按规定缴纳了社保,月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3.医保刷卡网络补贴
医保定点结算盲人按摩机构及安置盲人医疗按摩师3人以上(含3人)的其它医疗机构给予每年3000元的网络、软件维护费资金补贴,补贴期限5年。原有政策已享受3年补贴的,可再享受2年。
1.申请机构达到相应项目补贴申请条件后,即可向所在地县(区)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县(区)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确定其真实性后在残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签署意见,报同级残联审批。
 
15 盲人按摩机构“七统一”规范化建设 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在三明市辖区内正常营业的盲人按摩机构。 提供“七统一”建设补贴。给予纳入“七统一”建设的每家盲人按摩机构5000元至20000元的规范化建设补贴。由市残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机构统一制做、安装和发放。具体补贴金额根据机构申报并经市残联审批通过后的《“七统一”建设方案》来确定。 1.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向所在地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七统一”规范化建设项目申请(审批)表》。
2.区残联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批准意见。同意纳入“七统一”建设的,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3.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县(区)级残联报送的《“七统一”规范化建设项目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汇总,报市残联研究批准。
4.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市残联批准结果,组织招标、采购,并监督中标单位完成项目实施。
 
16 辅具补贴项目 1、具有三元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具有三元区户籍或持三元区居住证,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或三级医院出具的“残疾评定表”的0-6岁残疾儿童。本办法中的“0—6岁”指截至申请补贴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其他年龄段的计算方法相同。 一、辅助器具适配标准。《省级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3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1、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0-14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100%给予补贴;2、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贴。
二、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和适配件数规定。残疾人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的,不予补贴;多重残疾人已申请并获得补贴的在使用年限内的辅助器具,总数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已满使用年限的,可恢复申请额度。
三、须经评估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残疾人申请《省级补贴目录》内需要评估的辅助器具,可在市辖区内各县(区)级残联确定的辅助器具评估服务机构接受评估,评估报告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四、其他注意事项。申请辅具的类别应与残疾人的残疾类别相对应。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已纳入本地区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申请辅助器具请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http://dpf.1203.org:81/进行注册登录或关注“福建残联”微信公众号,点击“享服务”→“辅助器具”进行注册登录。
1、点击辅具申请,选择与残疾类别相对应的辅具申请。上传残疾人证正反面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图片(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户多残、特困供养对象申请时需上传相关证明的图片)。
2、适配需要评估的辅助器具,需经当地残联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辅具适配前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并上传评估报告。
3、区残联收到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
4、经核准后残疾人可自行购买辅助器具。
5、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或“福建残联”微信公众号进行报销结算,上传辅具购买发票、辅具评估发票、申请人银行卡、申请人使用辅具的相片(相关纸质材料需送到当地残联并签名)。
 
17 无障碍改造项目 1、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特困供养的重度肢体残疾人;2、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特困供养的重度视力残疾人;3、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特困供养的有肢体或视力残疾的重度多重残疾人。4、以上三项条件符合的可以申请但是5年内获得过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的对象或家庭,不得列为改造实施对象。 省级财政补贴每户累计不超过3项,最高不超过4200元 每年5月31日前完成改造项目申请、审批。1、网上申请及审批:申请人(代理人)可以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相应材料,选择改造项目,上传相应改造前照片,并在3个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在《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完成审批。2、窗口申请及审批:申请人(代理人)可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本人银行卡、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改造前照片电子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应指导或协助实施对象在“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指导申请人(代理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当场完成审批。3、实施改造方式:家庭无障碍改造由申请人(代理人)自行安排施工。4、验收程序:完成改造后,申请人(代理人)对家中改造后的部位进行拍照自行上传或在残联工作人员指导下上传至“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区残联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改造前后照片进行比对验收。项目验收不通过的,应通知申请人(代理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该项目不予补助。 有指标限制(申报时间节点以当年度实施方案为主)
18 燃油补贴项目 1、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下肢残疾人;3、持有购买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所持机动轮椅车应符合国家标准(GBl2995—2006)。) 每个年度一人只享受一部车的补贴,每辆车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每年每车补贴26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福建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车辆合格证(或其他能证明车辆型号、排量等信息的书面材料)复印件;  
19 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 对具有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岁、女16-54周岁)的残疾人省级农村困难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5000元(建档立卡市级叠加2000无)、残疾人新创办的企业5000元、残疾人新创办个体工商户5000元、残疾人新开设的实体网店5000元、视力残疾人开办的盲人按摩店5000元。(有省、市指标数) 残疾人或者企业需提供本人的残疾人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等(5000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企业或个人向所在村(居)、乡(镇)、街道残联申报汇总报送区残联(补助对象8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9月15日前汇总至区残联,10月份发放补助资金。其中省级农村困难残疾人5000月补助8月底发放)  
20 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 对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岁、女16-54周岁)的残疾人。 残疾人或者企业需提供本人的残疾人证、贷款合同、贴息明细表等 企业或个人向村(居)、乡(镇)、街道残联申报汇总报送区残联(每年2月底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3月底发放补贴)  
21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保补贴 对具有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岁、女16-54周岁)的残疾人。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象,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或个人向村(居)、乡(镇)、街道残联申报汇总报送区残联(6月至7月补助对象到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残联申请,7月底乡(镇)、街道残联汇总到区残联,10月底区残联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发放补助资金)  
22 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职工高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人数在10名(不含)以上,超比例部分实际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超出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 对安置残疾职工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不含10名)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年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企业向村(居)、乡(镇)、街道残联申报汇总报送区残联(6至7月补助企业到区残联申请,10月底区残联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发放补助资金)  
23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非财政拨款单位和非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6%,并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 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每超过一名残疾人,每年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倍奖励 企业向村(居)、乡(镇)、街道残联申报汇总报送区残联(6至7月补助企业到区残联申请,10月底区残联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发放补助资金)  
24 0-17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项目   1.0—6岁持证残疾儿童。具有三明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0—6岁非持证残疾儿童。具有三明市户籍或居住证,非持证视力、听力、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障碍儿童和3—6岁言语障碍儿童:以省内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生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作为诊断证明,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才予以救助;年龄未满3周岁的言语障碍儿童:由省内三级医院的神经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儿科等之一专科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并加盖医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的诊断专用章;非持证孤独症儿童: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诊断医院和医生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的诊断专用章,且持有相关检查材料。
 3.6—17
岁。具有三明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提供需要康复的建议,并征得当地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就读学校同意,持有缓学证明或者休学证明或请假证明。
1、本区户籍各类0-17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年19000元,每月不超过1900元。贫困残疾儿童每人每年22000元,每月不超过2200元。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簿或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三明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审批表》、提供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缓学或者休学证明或请假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相关诊断证明。
4.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25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项目  符合救助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年龄为救助申请当年度1月1日未满7周岁的听力残疾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每例补助20000元。  1.听障儿童经定点医院检查确认为符合耳蜗手术医学标准的,由定点医院指导填写《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表》并由指定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再经定点医院医务科盖章确认。
    2.家长携《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表》、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员指导家长填写申请表、受助人身份信息并进行核对确认盖章后,报送设区的市残联审核。
    3.设区的市残联经审核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听障儿童名单及申请材料按月份汇总上报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
    4.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收到设区的市残联上报汇总名单及材料后,按季度在省残联网站公示;公示期满,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书面通知定点医院安排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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