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进一步关心关爱残疾人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5-05 17:13 来源:三元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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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元区进一步关心关爱残疾人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三元区进一步关心关爱残疾人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弘扬“三明大爱”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新三明建设,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关心关爱残疾人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三元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关心关爱残疾人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

1.完善残疾人群体救助帮扶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单人入保”,重度残疾人法定抚养人超过70周岁,家庭财产符合重度残疾人入保规定的,可不核查、不计算法定抚养人个人收入和抚养费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2.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落实政府资助符合条件的所有持证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责任单位:区残联、财政局

3.落实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积极参与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完善,并予以建议。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同批次、同档家庭优先保障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

4.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作为市、县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

牵头单位: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税务局,区残联

5.党政机关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人员中,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录(聘)用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到2023年,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牵头单位:委组织部,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残联

6.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开发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残疾人联络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在公办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爱心摊点”,以优惠或免费场租等扶持方式供残疾人经营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林业局、城管局、区残联

7.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对残疾人个人小额贷款给予贴息,每人每年贴息的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5万元,每笔贴息期限最多3年

牵头单位:残联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政府办(金融办)

8.鼓励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盲人医疗按摩诊所,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区残联

9.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区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根据机构集中安置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安置辅助性就业满一年残疾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安置的残疾人数在5名以上,并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同时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安置5名以上每超额安排1名另叠加奖励3000元,但总金额不超过5万,每个机构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

责任单位:区残联、财政局

10.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补贴。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残联

11.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对经培训考试取得残疾人机动车C5驾照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培训补助。

牵头单位:残联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

12.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级医院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大康复医疗人才引进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卫健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13.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卫健

责任单位:残联财政局

四、落实基层残疾人联络员待遇

14.落实乡镇(街道)残疾人联络员待遇。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联络员工资待遇参照乡镇(街道)同类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依法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并建立健全工资待遇增长机制

牵头单位:残联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15.提高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补贴标准。到2022年底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补贴提高到每人200元/月

责任单位:区残联、财政局

五、推进公共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

16.加强公共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结合城乡品质提升,积极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居家环境、信息交流等无障碍建设,落实无障碍建设、验收、管理、维护责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指导,确保无障碍项目规范实施,建议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并制定年度计划,同时将公共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责任单位文明创建考评范围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委文明办、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旅局、区残联、区行政服务中心

17.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进行验收。对住建局牵头实施项目和办理竣工备案的项目,积极建议业主邀请残疾人参与无障碍验收。

责任单位:住建局残联

18.加强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建设管理。公共停车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为残疾人提供停车费减免服务在工业南路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六、开展扶残助残行动

19.鼓励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给予一名陪护人员门票免费

责任单位:文旅局

20.开展“弘扬三明大爱情暖残障人士”活动。实施“青年志愿者阳光助残行动”“关心关爱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打造“大爱三明”新时代精神文明新品牌,各级文明单位至少结对帮扶残疾人2户,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每年每户慰问不少于1000元。

牵头单位: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团委、妇联、残联,各级文明单位

21.扶持“爱心助残驿站”发展。鼓励依托乡镇敬老院、幸福院、长者食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爱心助残驿站”,为残疾人就近提供更加直接、便捷、多元化的助残服务

牵头单位:残联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22.举办“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系列主题活动。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全国助残日”和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期间,积极举办形式多样的系列主题活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关心慰问残疾人活动,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残联

责任单位:残工委成员单位

七、建立健全落实机制

23.加强组织领导。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把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民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保障力度,将所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财政局

24.强化督查落实。建立工作落实督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若干措施》情况

责任单位:残联

25.营造助残氛围。各级各部门利用全区宣传阵地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浓厚氛围,在三元新闻网、“三元之窗”微信公众号、“三元之声”电视新闻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多矩阵开展扶残助残新闻宣传报道,挖掘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助残服务。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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