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日期:2026-09-28 15:47 来源: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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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任务 

  为全面规范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压实执法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纠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持续提升全局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2026年9月1日至9月9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未收集到相关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及会议审议通过,以规范性文件元城管规〔2026〕2号发布,于2026年11月1日期正式施行。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股(室)、城管中队执法人员。

  (二)施行期限:本制度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主要内容 

  本制度属于部门内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不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增设行政相对人法定义务,不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仅用于规范本局内部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监督工作原则。确立依法监督、客观公正、全面覆盖、有错必纠、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循依法行政要求,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客观公正。

  (二)细化监督检查范围与内容。覆盖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履职行为、作风纪律等全部城管执法环节,实现监督无死角、全覆盖。

  (三)规范多元监督方式。建立日常督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回访核查、问题督办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机制,明确各类监督的组织方式、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

  (四)完善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将执法监督结果与执法资格管理挂钩,对存在执法过错、履职缺位、整改不力的人员依规落实责任追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六、注意事项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对各中队、股室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经常性检查所属各中队、股室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经常性检查是指采取随时检查或抽查的方式对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依托内部监督职责,对本局各业务科室、基层执法中队及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的常态化、全覆盖执法督导活动。主要针对城市管理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当性进行核查、纠错、整改及复盘,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权力运行、防范执法风险的内部管控举措,区别于外部司法监督、层级督查,属于部门内部闭环监督管理行为。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制度由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单位: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钟育铸

  联系电话:809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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