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开始申领啦!

日期:2023-03-08 10:51 来源:三元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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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对象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已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城镇居民; 

    2.城镇居民持有《残疾人证》的; 

    3.农村居民持有《残疾人证》的; 

    4.城镇居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5.农村居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6.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7.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8.被征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内有承包权且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三成的); 

    9.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女满30周岁人员; 

    10.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1.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按2022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月数所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以2022年12月31日前实际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准)享受社保补贴月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6个月。当首次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月数累计不超过5年。 

  三、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5.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7.其他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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