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日期:2026-05-12 15:4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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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50403]GXG[GK]2025002

二、项目名称:三元区环卫作业车辆及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法定代表人:曾义群

 

被投诉人1:福建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街道迎宾大道9号三明中关村科技园31号楼2单元2层

主要负责人:陈树华

 

被投诉人2: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五路梅林大厦611室

法定代表人:李建闽

 

相关供应商: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金明东路850号

法定代表人:廖清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的三元区环卫作业车辆及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二期)(项目编号为[350403]GXG[GK]2025002,包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3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3月27日受理。本机关对现有材料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本次采购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本次采购项目商务评审一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3:本次采购项目将视频演示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变相要求投标人准备样车/样品,且设定的评审因素与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

投诉事项4:本次采购项目将机械类或机电类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汽车维修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评分标准内容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5: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2的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CNAS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均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三元区财政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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