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对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财购〔2025〕4号)文件要求及上级工作部署,三元区财政局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专项检查组,依法抽取了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代理的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三元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403]FJMJ[GK]20210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进行检查。按上级要求,现就涉及贵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检查中发现“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三元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存档资料未见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记录、代理费用支付凭证、招投标影像资料等,存档材料不完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2.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检查中发现“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三元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多项技术项、商务项设置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如商务项“数据安全保障”(分值3分):“根据投标人具有自主研发的数据备份软件且通过软件测评机构测评的,得3分”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代理服务费用约定不明确。检查中发现“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三元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与招标文件关于对“代理服务费”约定内容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4.《授权委托书》表述错误。检查中发现“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三元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存档资料中的《授权委托书》表述:授权为“招标评委”,应表述为:“采购人代表”。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二、整改意见
你单位应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相关问题,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及整改落实佐证材料报告我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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