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对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检查整改通知书

日期:2026-04-22 16: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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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财购〔2025〕4号)文件要求及上级工作部署,三元区财政局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专项检查组,依法抽取了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代理的岩前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403]RR[GK]20210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进行检查。按上级要求,现就涉及贵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未合理设置评审标准。检查中发现“岩前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多项技术项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如:技术项-水质检测方案(分值3)“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调试运行期间,水质检测方案【日常水质保证及方案(包括采样方法、技术、在线监测、检测指标和频率等)】的科学合理性、规范性,由评委进行评审。最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等。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检查中发现“岩前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存档资料未见投标保证金退还记录和投标影像资料等,存档材料不完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3.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检查中发现“岩前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多项技术项和商务项设置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如技术项“项目人员配备”第四项(分值3分)“投标人拟派驻的运营服务人员4人,具有福建省环境保护协会颁发的‘污废水处理工’证书的得3分。缺1项(少1人)扣1分,配备的服务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公司在职人员”,如商务项“信用等级”(分值3分)要求投标人截止至招标公告日期前获得“企业信用AAA等级证书”、“企业资信AAA等级证书”、“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满分3分,缺一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项-管理体系、商务项-企业实力、商务项-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授权委托书》表述错误检查中发现“岩前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存档资料中的《授权委托书》表述:授权为“招标评委”,应表述为:“采购人代表”。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5.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检查中发现“岩前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存档资料中,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二、整改意见

  你单位应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相关问题,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及整改落实佐证材料报告我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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