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对三元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检查整改通知书

日期:2026-01-20 16: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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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财购〔2025〕4号)文件要求及上级工作部署,三元区财政局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专项检查组,依法抽取了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2020年代理的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梅列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402]SMGX[GK]202001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进行检查。按上级要求,现就涉及贵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未合理设置评审标准。检查中发现“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梅列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多项技术项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如技术项6(分值3)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加盟商服务差错报告、服务质量考评情况、服务人员考核情况、服务人员奖惩制度、项目服务人员分配、职责安排、培训制度、管理制度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高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较合理、较可行的得2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及技术项4-5、技术项12-13。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检查中发现“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梅列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的存档资料未见5位专家的评分细项表、专家费用支付凭证和投标影像资料,存档材料不完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3.《授权委托书》表述错误检查中发现“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梅列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存档资料中的《授权委托书》表述:授权为“业主评委”,应表述为:“采购人代表”。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4.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检查中发现“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梅列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的招标项目评标报告未经采购人确认,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5.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检查中发现“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梅列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如商务项3(分值3)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与三级医疗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及商务项5-6。该商务分设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检查中发现“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梅列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价格项价格扣除规则中未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

  二、整改意见

  你单位应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相关问题,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及整改落实佐证材料报告我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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