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对三元区教育局政府采购检查整改通知书

日期:2026-01-20 16: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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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财购〔2025〕4号)文件要求及上级工作部署,三元区财政局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专项检查组,依法抽取了三明天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代理的三明市三元区中小学食堂2024年10月-2027年8月三年大宗食材采购方案项目(项目编号:[350403]TH[GK]202400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进行检查。按上级要求,现就涉及贵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检查中发现“三明市三元区中小学食堂2024年10月-2027年8月三年大宗食材采购方案项目”存档资料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未经采购单位确认、招标项目评标报告未经采购人确认,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2.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检查中发现“三明市三元区中小学食堂2024年10月-2027年8月三年大宗食材采购方案项目”的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项-客户评价(分值2)要求投标人提供的2021年以来(以落款时间为准)用户满意度证明表情况(业主应为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同一单位有多次评价的亦只算一份)进行评分,满意度证明表≥4份得2分;3份≤满意度证明表<4份得1分,满意度证明表<3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该商务分设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授权委托书》表述错误检查中发现“三明市三元区中小学食堂2024年10月-2027年8月三年大宗食材采购方案项目”存档资料中的《授权委托书》表述:授权为“业主评委”,应表述为:“采购人代表”。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二、整改意见

  你单位应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相关问题,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及整改落实佐证材料报告我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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