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对三元区妇幼保健院政府采购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明市三元区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财购〔2025〕4号)文件要求及上级工作部署,三元区财政局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专项检查组,依法抽取了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代理的三元区妇幼保健院彩超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403]ZK[GK]202100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进行检查。按上级要求,现就涉及贵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授权委托书》表述错误。检查中发现“三元区妇幼保健院彩超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存档资料中的《授权委托书》表述:授权为“用户评委”,应表述为:“采购人代表”。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检查中发现“三元区妇幼保健院彩超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的存档资料未见合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所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项目验收资料和投标影像资料等,存档材料不完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3.未合理设置评审标准。检查中发现“三元区妇幼保健院彩超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部分技术项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如:技术项-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项要求对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部分进行响应性评分,其中第二项全自动生化仪1套的第(28)项-配置清单与技术项-投标产品配置情况评分标准存在分值设置交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二、整改意见
你单位应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相关问题,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及整改落实佐证材料报告我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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