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对三元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检查整改通知书

日期:2026-01-20 17:27 来源:三元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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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财购〔2025〕4号)文件要求及上级工作部署,三元区财政局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专项检查组,依法抽取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代理的三明市梅列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402]YDCG[GK]20200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进行检查。按上级要求,现就涉及贵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未合理设置评审标准。检查中发现“三明市梅列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多项商务项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如商务项2(分值3)要求“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具体的质保期时间、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及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和商务项4(分值2分)要求“根据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排列是否按节点关联,是否便于评委审阅,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2分之间评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检查中发现“三明市梅列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的存档资料未见采购预算(或相关采购计划资料)、投标影像资料、验收资料等,存档材料不完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3.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检查中发现“三明市梅列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确认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但该项目的存档资料合同中支付条款有约定质量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未要求提供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质量保证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项第三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二、整改意见

你单位应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相关问题,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及整改落实佐证材料报告我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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