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对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检查整改通知书(二)
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财购〔2025〕4号)文件要求及上级工作部署,三元区财政局于2025年8月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专项检查组,依法抽取了三明天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代理的梅列区生活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402]TH[GK]20180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进行检查。按上级要求,现就涉及贵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检查中发现“梅列区生活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的存档资料未见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表和投标影像资料等,存档材料不完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2.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检查中发现“梅列区生活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存档资料中,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检查中发现“梅列区生活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多项商务项评分标准设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如商务项“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第二项(分值3)要求“投标人注册地在三明市范围的得3分,在福建省或福建省内成立分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境内得1分,其他不得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未合理设置评审标准。检查中发现“梅列区生活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标法,多项技术项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如:技术项第一条(分值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活垃圾互联网+系统管理方案”是否契合项目实际和招标要求,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优的3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没提供不得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5.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检查中发现“梅列区生活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存档资料的公开招标评标报告未经采购人确认,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6.《授权委托书》表述错误。检查中发现“梅列区生活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存档资料中的《授权委托书》表述:授权为“业主评委”,应表述为:“采购人代表”。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二、整改意见
你单位应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相关问题,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及整改落实佐证材料报告我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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