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元区中村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对三元区中村乡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财购〔2025〕4号)文件要求及上级工作部署,三元区财政局于2025年8月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专项检查组,依法抽取了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2018年代理的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人民政府东牙溪水库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工程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403]SMGX[GK]201809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进行检查。按上级要求,现就涉及贵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招标程序不合法。检查中发现“中村乡人民政府东牙溪水库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工程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预算价593万元,2018年9月6日区发改局下发了《关于东牙溪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发改〔2018〕102号),该项目为“东牙溪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包含的内容之一。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第一条和第五条规定,该采购项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检查中发现“中村乡人民政府东牙溪水库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工程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项5本地化服务(分值2分):“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在福建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及设有分公司6个月以上(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公司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予以佐证),并应详列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符合上述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该商务分设置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检查中发现“中村乡人民政府东牙溪水库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工程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的存档资料未见投标影像资料,存档材料不完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4.未合理设置评审标准。检查中发现“中村乡人民政府东牙溪水库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工程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多项技术项和商务项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如技术项目“深化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均未量化、未细化;如商务项6(分值2):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费用承诺、故障响应时间、质保期、响应方式时间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比对、综合比较并在0~2分之间评分,未提供任何售后服务承诺的本项得0分。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5.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检查中发现“中村乡人民政府东牙溪水库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工程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确认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但该项目的存档资料合同中支付条款有约定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未要求提供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质量保证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项第三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二、整改意见
你单位应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相关问题,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及整改落实佐证材料(如建立或调整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报告我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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