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元区林业局政府采购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明市三元区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财购〔2025〕4号)文件要求及上级工作部署,三元区财政局于2025年8月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专项检查组,依法抽取了三明市阳光招标有限公司2018年代理的三元区森林资源调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403G[GK]201708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进行检查。按上级要求,现就涉及贵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未合理设置评审标准。检查中发现“三元区森林资源调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标法,多项技术项和商务项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如:商务项5(分值1.5):根据投标人的国土衔接后续服务项目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价并在0-1.5之间进行评分。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检查中发现“三元区森林资源调查采购项目”的存档资料未见5位专家的评分细项表和投标影像资料,存档材料不完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3.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检查中发现“三元区森林资源调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标法,其中商务项2(分值3)要求投标人提供2014-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根据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反映的年度正常经营情况和履约能力,每提供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该商务分设置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整改意见
你单位应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相关问题,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及整改落实佐证材料(如建立或调整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报告我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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