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人: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施泽斌,职务:局长
受委托人:三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吴天凌,职务: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局委托经编制委员会(《中共三元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三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元委编[2005]1号)批准设立的三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我局名义,在属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局承担。本委托书有效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受委托人不得再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委托人: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1年1月1日
受托人:三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日期: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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