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日期:2022-12-08 21:56 来源:三元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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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对象:(1)贷款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在劳动年龄段,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2)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2.申请条件:(1)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2)申请人贷款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婚姻证明、营业执照等基本申请材料 

  4.贷款金额: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经经办银行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申请流程:(1)创业所在地经办银行(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2)贴息资格申请审核。人社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在城区创业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进行申请;在乡镇创业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申请人通过初审后到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进行贴息资格的复核;(3)贷款申请审批。申请人和担保人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共同到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6.办理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明财外〔2019〕7号)、《三明市财政局 人社局 人行三明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明财外〔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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