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27 10:58 来源:三元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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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春节期间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实施意见>的通知》(明人社〔2021〕29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倡导非必要不离明,确保疫情防控和工业平稳生产“两不误”,促进经济良好运行。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运行〔2021〕4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0〕91号)精神,我市人社局制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春节期间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实施 意见>的通知》。

  二、 主要内容

  (一)企业外出招聘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走出去”招聘员工,对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二)共享用工补贴政策

  该政策主要是帮助企业解决阶段性、季节性用工短缺或富余的问题。企业可以依托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的用工调剂平台,或者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经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照每人1000元(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500元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由第三方申请,奖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

  (三)社会力量招工引工补贴政策

  一是鼓励机构个人引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市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引进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二是支持村(社区)招工。对当年新组织10名及以上本村(社区)劳动力到我市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人数给予村(社区)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开展区域劳务协作。与宁夏、云南、贵州等地区建立劳务对接机制,对当年累计输送20名以上劳动力、毕业生来明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按输送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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