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39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 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7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的力度,扩大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惠及面,我市人社局制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 主要内容
(一) 政策的享受对象
往年政策享受对象仅限大型、中小微企业,今年除了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外,对象范围还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政策享受覆盖面进一步扩宽。
(二) 政策享受条件
1.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及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裁员率要求比去年更低,去年大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39%,中小微企业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单位的裁员率不变)。
(三)政策返还标准
今年大型企业的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60%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时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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