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9-07-25 09:55 来源:三元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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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下发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9170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87号)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决定2019年1月1日起,联合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目的在于用三年时间组织105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年350人,2020年350人,2021年350人。通过实施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展就业见习单位范围,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助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不高于15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见习期限加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见习补贴。

(三)补贴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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