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稳就业惠企政策的解读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方面
主要是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是政策享受对象。往年政策享受对象仅限大型、中小微企业,今年除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外,对象范围还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政策享受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二是政策享受条件。1.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及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裁员率要求比去年更低,去年大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39%、中小微企业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单位的裁员率不变)。
三是政策返还标准。今年大型企业的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时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
主要有三项政策:
(一)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是补贴对象。该补贴政策享受对象有三类: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单位;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明自主创业的各类单位;3.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是补贴条件、标准和期限。1.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明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含公益性岗位)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该政策是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基地进行补贴的一项惠企政策。
一是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是补助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不高于15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见习期限加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见习补贴。
三是补贴期限。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补贴政策。即对企业吸纳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按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上不封顶。
三、推动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方面
主要有三项政策,依托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开展培训、提交证书,申请补贴。
(一)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一是补贴对象和条件。各类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从失业保险参保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就业技能、企业文化、法律常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消防安全、从业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岗前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并纳入人社部门按短期培训规范管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后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电子结业证书的。
二是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二)转业转岗培训补贴或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一是补贴对象和条件。各类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机构、民办培训机构为职工开展转业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二是补助标准。初级700元、中级1000元、高级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
(三)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一是补贴对象和条件。(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以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认定参保企业,并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失业保险认定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2)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3)申请以工代训的对象必须是入职不足1年的新员工。
二是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助力企业招工引工方面
(一)企业外出招聘补贴政策。鼓励企业“走出去”招聘员工,对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二)共享用工补贴政策。该政策主要是帮助企业解决阶段性、季节性用工短缺或富余的问题。企业可以依托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的用工调剂平台,或者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经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照每人1000元(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500元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由第三方申请,奖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
(三)社会力量招工引工补贴政策。一是鼓励机构个人引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市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引进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二是支持村(社区)招工。对当年新组织10名及以上本村(社区)劳动力到我市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人数给予村(社区)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开展区域劳务协作。与宁夏、云南、贵州等地区建立劳务对接机制,对当年累计输送20名以上劳动力、毕业生来明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按输送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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