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三元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1-06-10 10:26 来源:三元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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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2021年三元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6月18日前向三元区教育局反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6月11日-2021年6月18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政策修改意见”。

  (1)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yqcjg@163.com 。

  (2)书面信函:邮寄至三元区教育局(三元区崇宁路16号区政府四楼),邮编:365001,联系人:苏奕荣,联系电话:7991702。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三元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

  2021年三元区北部(原梅列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修订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70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原梅列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梅列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原梅列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外国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小学应特别关注并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报名时间

  原梅列辖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统一于7月2日开始,报名办法具体见“(五)招生程序”要求。农村小学可自行确定在8月底进行报名登记。

  (三)报名方式

  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并实名认证等方式进行报名。

  (四)招生办法

  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分批录取,遵循志愿;积分排名,统筹安排”的原则依次录取新生。

  继续实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学位的办法。不动产和户籍(不含寄户)迁移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1.批次对象及录取办法

  (1)不参与积分对象

  ①“三统一”人员子女: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户籍和实际居住“三统一”的适龄儿童(含三代同户,即孩子的户口与祖辈及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同住且法定监护人及孩子在市区内另无住房);

  ②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适龄儿童。

  录取办法:“三统一”人员子女按划片直接参与片区学校录取,遇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到就近学校入学;省、市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教育局按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录取。

  若片区学校房产学位被占用,则由教育局统筹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

  (2)参与积分对象

  ①第一批次积分对象

  “两统一”人员子女:户籍和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在招生片区,但未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适龄随迁子女。

  录取办法:在不参与积分对象录取后,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第一批次积分对象的录取。符合第一批次积分录取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各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第一志愿),若登记生源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生源数超出剩余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则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

  若片区学校房产学位被占用,不能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的资格,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②第二批次积分对象

  其他对象:符合招生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

  随迁子女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持有原梅列辖区居住证(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录取办法:根据划片所属学校在不参与积分对象、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录取后的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第二批次积分对象的录取。符合第二批次积分录取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各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第一志愿),若登记生源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生源数超出剩余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则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

  随迁人员租住的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及复印件的,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的资格,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2.积分计算办法(第一、二批次积分对象)

  (1)户籍积分。一是属于原梅列城区实际户籍的(寄户除外),得基础分30分,从迁入户籍最近时间算起,另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二是属于寄户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寄户并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每满一月计0.5分,不加户籍基础分,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累加计算;2020年1月1日起寄户的,不予计分。

  (2)房产积分。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拥有房产,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相关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房产基础分30分,另每满一月计0.5分。

  (3)居住证积分。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连续居住的,按居住证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4)社保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区职工养老保险的,从缴纳当月开始计分,每满一月计0.5分。

  (5)奖励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民文明积分,上年度文明积分在申请市区小学积分入学对象监护人中排名前1000名,按名次从低到高给予0.01分至10分奖励。

  上述项目(不含寄户和奖励积分)计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说明:报名对象在招生平台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可自动获取招生对象的积分要素,并自动计算,除平台或学校通知个别无法获取积分要素的对象需到片区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外,其它报名对象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3.积分排序办法

  (1)第一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分值由户籍(或居住证)、房产、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若户口迁入的时间仍相同,按房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

  (2)第二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分值由居住证、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居住证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若居住证登记时间仍相同,按社保缴交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

  (五)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公告

  各校6月26日前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年龄、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实名认证申请(7月1日前)

  学生家长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3.招生对象在线登记(7月2日-7月5日)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平台上报名登记,其中第二批次积分对象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与居住证地址相同的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若无上网条件、网络报名不成功或报名材料在网上无法认证的家长,请于7月4日至5日到就读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或提交相关审核。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家长视同弃权。

  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原梅列户籍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原梅列辖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根据积分排名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应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4.材料审核(7月6日-7月12日)

  各校根据网上各项材料,组织审核材料,并判定对象的积分批次。

  5.不参与积分对象录取(7月13日)

  录取经审核符合“三统一”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系统推送录取结果。

  6.积分核实(7月13日-7月16日)

  积分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学校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试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16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7.积分确认(7月17日)

  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月17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默认无异议,并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8.第一次剩余学位公布,积分公示(7月18日)

  (1)在招收不参与积分对象后,公布各校剩余学位。

  (2)公示系统测算家长确认后的积分(截止时间内家长未确认由系统自动确认)及排序。

  9.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7月19日-7月20日)

  经审核确认符合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另除本片区学校外,将所有有空余学位的N所学校(含3所列西片学校)作为志愿学校依次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梅列辖区积分入学资格。

  10.第二次公布剩余学位(7月21日-7月22日)

  系统向第一批次积分对象推送录取结果,同时公布各校招收完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后的剩余学位。 11.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7月23日-7月24日)

  经审核确认符合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另除本片区学校外,将所有有空余学位的N所学校(含3所列西片学校)作为志愿学校依次填报。未按要求填写志愿的,系统不予确认,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梅列辖区积分入学资格。

  河东片区学校有:三明市实验小学、三明学院附属小学、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梅列区实验小学、梅列区第二实验小学、梅列区东新小学、梅列区沪明小学、梅列区贵溪洋小学、梅列区上河城小学。

  河西片区学校有:梅列区列西小学、三明十中附属小学、梅列区群英小学。

  12.各校公布录取名单(7月25日-7月26日)

  (1)系统向第二批次积分对象推送录取结果;

  (2)各小学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13.办理入学

  8月30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保留学位。

  若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原因需要,招生时间安排需做调整时,招生系统将向监护人推送相关信息。

  二、初中招生

  (一)入学对象

  原梅列辖区小学毕业生及户口和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均在原梅列辖区的外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采用“划片招生、梯次录取、统筹安排”的招生办法。

  第一梯次:户籍、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本区招生片区“三统一”的小学毕业生;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

  第二梯次: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本区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本区招生片区但无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学校安排“三统一”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学生后有学位的情况下接收入学。

  第三梯次: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根据划片所属学校在第一、二梯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情况,依据居住证时间长短依次接收入学;若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则依据居住证时间长短由近及远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5月底,各小学向家长宣传小升初招生办法,组织指导家长填报《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各校核实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对各小学毕业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2.资格审查。6月底前,市区各小学对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核查比对;市、区教育局对各小学对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不属于原梅列辖区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6月30日前购买原梅列辖区住房,并做到户籍、房产(占51%以上产权)、实际居住“三统一”,可于7月1日至5日(双休日顺延),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梅列区教育局申请参加原梅列辖区中学录取。初中招生的房产登记和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1年6月30日。

  原梅列辖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需申请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可于7月1日至5日(双休日顺延),到原梅列区教育局进行填报《小学毕业生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情况需到我区就读初中的,在原就读小学地升入初中后,后续根据片区学校学位情况,通过转学的方式转入中学。

  3.确定名单。7月20至28日,主管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招生区域实行对应升入对口初中的办法,生源需要调剂且又涉及市局直属学校的,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研究解决,确定学生录取学校。7月30日,各中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原有临界大班额比例逐步下降,基本达到消除临界大班额专项规划进度要求。

  (二)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各中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面试,做到按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继续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规范招收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台胞子女、正在援疆(援藏)的干部子女及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等对象,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小学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设立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明确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要主动会同纪检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对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对违反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国家和省、市如有新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原梅列辖区小学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2.2021年原梅列辖区城区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3.2021年秋季原梅列辖区各小学招生计划数

  4.2021年秋季原梅列辖区各中学招生计划数 

  

  2021年三元区南部(原三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修订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70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原三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原三元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原三元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外国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小学应特别关注并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报名时间

  城区9校(具体名单见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统一于7月2日开始,报名办法详见(五)招生程序要求。其它小学在8月底报名注册。

  (三)报名方式

  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并实名认证等方式进行报名。

  (四)招生办法

  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分批录取,遵循志愿;积分排名,统筹安排”的原则录取新生。

  继续实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学位的办法,不动产和户籍(不含寄户)迁移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1.批次对象及录取办法

  (1)不参与积分对象

  ①“三统一”人员子女:房产(法定监护人占51%及以上产权)、户籍和实际居住“三统一”的适龄儿童(含三代同户,即孩子的户口与祖辈及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同住且法定监护人及孩子在市区内无其它住房);

  ②教育优待政策对象: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录取办法:“三统一”人员子女按划片直接参与片区学校录取(房产学位已占用的,由教育局统筹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遇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到就近学校入学;省、市教育优待政策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教育局按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录取。

  (2)参与积分对象

  ①第一批次积分对象:

  “两统一”人员子女: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适龄随迁子女。

  录取办法:在招收不参与积分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第一批次积分对象的录取。符合第一批次积分的对象,需按要求填报志愿(其中第一志愿需填报片区学校),各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若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不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参加其它志愿录取,其它志愿录取按全区未录取适龄儿童的积分排序统筹依次录取。

  房产学位已占用的,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②第二批次积分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的其它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持有原三元辖区居住证(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本辖区农村乡镇居住证要求另行规定,见附件4)。

  录取办法:在招收不参与积分对象和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录取,符合第二批次积分的对象,需按要求填报志愿(其中第一志愿需填报片区学校),如果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不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报名数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则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

  租住的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及复印件的,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参加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2.积分计算办法

  (1)户籍积分。一是属于原三元辖区城区实际户籍的(寄户除外),得基础分30分,从迁入户籍最近时间算起,另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二是属于寄户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寄户并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的,不加户籍基础分,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累加计算;2020年1月1日起寄户的,不予计分。   

  (2)房产积分。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拥有房产,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相关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房产基础分30分,另每满一月计0.5分。

  (3)居住证积分。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连续居住的,按居住证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4)社保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区职工养老保险的,从缴纳当月开始计分,每满一月计0.5分。

  (5)奖励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民文明积分,上年度文明积分在申请市区小学积分入学对象的排名前1000名的,按照名次从低到高给予0.01分至10分奖励。

  上述项目计分(不含寄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说明:报名对象在招生平台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可自动获取招生对象的积分要素,并自动计算,个别无法获取积分要素的对象,平台或学校通知家长到片区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其它报名对象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3.积分排序办法。

  第一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分值由户籍(或居住证)、房产、社保及奖励性积分累加;若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若户口的迁入时间仍相同,按房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

  第二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分值由居住证、社保及奖励性积分累加。若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居住证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若居住证登记时间仍相同,按社保缴交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

  (五)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公告

  各校6月26日前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年龄、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实名认证申请(7月1日前)

  学生家长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3.招生对象在线登记(7月2日-5日)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平台上报名登记,其中第二批次积分对象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与居住证地址相同的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若无上网条件、网络报名不成功或报名材料在网上无法认证的家长,请于7月4日至5日到就读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或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家长视同放弃。

  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属原三元辖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原三元辖区辖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根据积分排名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4.材料审核(7月6日-12日)

  各校根据网上各项材料,组织审核材料,并判定对象的积分批次。

  5.不参与积分对象录取(7月13日)

  录取经审核符合“三统一”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系统推送录取结果。

  6.积分核实(7月13日-16日)

  积分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试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16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7.积分确认(7月17日)

  对积分无异议的应于7月17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8.第一次公布剩余学位,积分公示(7月18日)

  在录取不参与积分对象后,公布各校剩余学位数,同时公布第一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及排序。

  9.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7月19日-20日)

  经审核符合第一批次积分对象,根据条件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1” 即本片区学校为第一志愿学校(含本片区校无剩余学位),“N”为其它所有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含河西片区学校),根据本人志愿依次全部填报,不按要求填报志愿的,系统不予确认,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原三元辖区辖区积分入学资格。

  10.第二次公布剩余学位(7月21日-22日)

  系统向第一批次积分对象推送录取结果,同时公布各校招收完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后剩余学位。

  11.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7月23日-24日)

  经审核符合第二批次积分对象,根据条件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1” 即本片区学校为第一志愿学校(含本片区校无剩余学位),“N”为其它所有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含河西片区学校),根据本人志愿依次全部填报,不按要求填报志愿的,系统不予确认,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原三元区辖区入学资格。

  其中河东片区学校有: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富兴校区、三元区第二实验小学、三元区建设小学、三元区东霞小学、三明十二中(小学部);河西片区学校有: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台江校区(市属)、三元区白沙小学、三元区长安小学。

  12.各校公布录取名单(7月25日-26日)

  系统向第二批次积分对象推送录取结果,各小学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13.办理入学

  8月30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保留学位。

  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其它原因,招生时间安排需做调整时,招生系统将向监护人推送相关信息。

  二、初中招生

  (一)入学对象

  原三元辖区小学毕业生及三元区原三元辖区户籍在外县(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采用“单校对口”“多校对口”与“划片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部分学校采用多校对口随机派位方式。

  中学对口学校:

  三明三中:三元区建设小学、三元区第二实验小学(部分)、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部分)。

  三明四中:三元区白沙小学、三元区长安小学、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台江校区、三明学院实验小学、三元区荆西小学,三元区第二实验小学(部分)、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部分)。

  三明十二中:三明十二中小学部、三元区东霞小学、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部分)。

  莘口中学:三元区莘口中心小学。

  岩前中学:三元区岩前中心小学、三元区星桥中心小学。

  中村中学:三元区中村中心小学。

  三明一中初中部按招生方案(附件3)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具体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三)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5月底前,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报名登记,填写《三元区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6月底前,教育主管部门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对各小学毕业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不属于原三元辖区各中学对口招生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6月30日前购买原三元辖区城区住房,并做到户籍、房产(占51%以上产权)、实际居住“三统一”,可于7月1日至5日(双休日顺延),到原三元区教育局申请参加原三元辖区中学录取。初中招生的房产登记和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1年6月30日。

  原三元辖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欲申请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可于7月1日至5日(双休日顺延),到原三元区教育局申领并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情况需到原三元辖区就读初中的,在原就读小学地升入初中后,开学初通过转学的方式转入中学。

  3.三明一中初中部电脑派位录取。根据三明一中初中部招生方案(具体见附件3),于8月10日前完成三明一中初中部电脑派位录取工作。

  4. 确定其它中学录取名单。教育主管部门采用“单校对口”“多校对口”与“对口划片”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户籍、房产、居住“三统一”和居住在片区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按原三元辖区中学招生片区,对口录取到户籍房产所在片区中学;若对口学校毕业生数少于中学招生学位的,全部录取在对口中学,若对口学校毕业生数多于对口中学招生学位的,根据中学学位余额,按相对就近原则,采取电脑派位等办法将剩余随迁子女的毕业生统筹安排到其它中学安排入学;各中学于8月15日前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5. 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坚持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过程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就读问题,实行班额控制政策,按上级文件要求,今年各中小学校新生原则上不得出现超50人以上的班额,着力化解大班额问题。

  (二)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各地要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及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等对象,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三)强化招生过程监督检查。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格招生工作各项纪律,设立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信访办理工作,对招生违纪行为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对问题集中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招生信息宣传力度。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体和张贴公告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招生过程中如有异议的,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招生工作方案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三元辖区招生监督电话:7991702

  附件:1.原三元辖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及咨询电话

  2.三明一中初中部招生原则及办法

  3.原三元辖区乡镇适龄儿童城区实际居住居住证计分办法

  4.2021年原三元辖区各小学计划招生数

  5.2021年原三元辖区各中学计划招生数

  附件1

  原三元辖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及招生咨询电话

  一、列入网上报名招生的城区学校

  1.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台江校区(市属):白沙街道台江社区、台江村、长安社区铁路三元区站及城关大桥以南部分。招生咨询电话: 8333486

  2.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城关街道的崇宁社区,复康社区和红印山社区。招生咨询电话8080630

  3.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富兴校区: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富兴路以南部分(含南城首府、文璟院、富宏新村、绿茵苑、富霞新村、村头村等)。招生咨询电话8080630

  4.三元区东霞小学:富兴堡街道的新南社区、永兴社区、东霞社区。招生咨询电话: 8325037

  5.三元区第二实验小学:城关街道的凤岗社区、建新社区、山水社区。招生咨询电话: 8808042

  6.三元区建设小学:城关街道的新亭社区、新龙社区、下洋社区及芙蓉社区。招生咨询电话: 8896110

  7.三明十二中(小学部):富兴堡街道富文社区、富兴社区富兴路以北部分。招生咨询电话: 7991678

  8.三元区白沙小学:白沙街道白沙社区、桃源社区原桃源居委会、白沙村、长安社区铁路三元区站及城关大桥以北部分。招生咨询电话: 8803371

  9.三元区长安小学:白沙街道的群一社区、群二社区、桥西社区、桃源社区原北山居委会(北山路)。招生咨询电话: 8871701

  二、未列入网上报名招生学校

  10.三明学院实验小学:荆西街道荆东辖区。招生咨询电话:189****0365

  11.三元区荆西小学:荆西街道荆西辖区。招生咨询电话:135****3786

  12.三元区莘口中心小学:莘口镇辖区。招生咨询电话:8370134

  13.三元区中村中心小学:中村乡辖区。招生咨询电话:133****0836

  14.三元区岩前中心小学:岩前镇的阳岩社区、岩前村、吉口村、乌龙村、忠山村。招生咨询电话:8388258

  15.三元区星桥中心小学:岩前镇的星桥村、增坊村、白叶坑村、横坑村、下寨村、欧坑村、富源村、眉山村。招生咨询电话:8380307

  附件2

  三明一中初中部招生的原则及办法

  1.招生总数:2021年秋季计划招生200人,4个教学班。

  2.招生原则: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招生办法:多校划片、随机派位。

  具体办法:从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东霞小学、十二中小学部毕业生中居住在崇宁、复康、红印山、富文、永兴和新南6个社区的毕业生中采用电脑随机派位(以毕业生信息采集为准),2021年6月30日前做到上述社区住房、户口和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其它小学毕业生纳入派位对象,所有派位对象均应参加电脑派位,派位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后剩余学生按原招生片区进入相应初中就读。

  附件3

  原三元辖区乡镇适龄儿童城区实际居住居住证计分办法

  根据《三明市区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解决原三元辖区乡镇(不包含城东乡)适龄儿童确实在城区实际居住,无法办理居住证造成居住证无法计分的问题,根据我区实际,经研究,其计分办法参照市文件,即:“居住时间满1个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计计算”执行。居住开始时间监护人可按实际选择如下办法之一确定,其它各项得分按照区招生文件执行。

  1.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含三代同户的祖辈房产),以购房登记时间为准,适龄儿童居住开始时间不早于出生时间;

  2.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或开店,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社区居住证明,以两项材料起始时间较迟的为准,适龄儿童居住时间不早于出生时间;

  3.监护人在城区稳定就业并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以缴交开始时间为准,适龄儿童居住时间不早于出生时间;

  4.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居住,且幼儿在城区幼儿园实际就读,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城区实际就读名单由教育局提供,一方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以上材无法在招生平台获取的,请于7月4日至5日到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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