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日期:2025-03-25 15:30 来源:三元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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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4〕128号)与《三明市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闽交运〔2024〕10号)等文件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制定了《三元区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由于此项资金申报工作为跨年申报,因此市下达我区2024年度补助资金分别对应我区2023年度申报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一、资金总额

  市下达2024年度我区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岛际和农村水路费改税补贴资金共计217.906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104.646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111.95万元,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1.31万元。

  二、分配依据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10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交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

  三、分配对象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巡游出租车、农村客运船舶。

  四、分配公式

  (一)农村客运

  区补贴资金=市下达区级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区总在册运营月座位数÷全区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

  (二)巡游出租车

  区补贴资金=市下达区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区出租车总在营月数÷全区出租车总在营月数〕。

  (三)农村客运船舶

  区补贴资金=市下达区级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补贴船舶客位÷全区补贴客位总和〕。

  五、具体分配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本年度市级补贴资金1046460元,依据月座位数占总月座位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核定车辆数(辆)

核定月座位数(座)

分配资金(元)

1

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8

8415

749123

2

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二分公司

5

1248

111101

3

三明市环宇有限公司平安分公司

7

2092

186236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

  本年度市级补贴资金1119500元,依据在营月数占总月座位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车辆数(辆)

核定在营月数(月)

分配资金(元)

1

三明市明鑫客运有限

公司

71

852

181299

2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

公司联运分公司

132

1579

335999

3

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

公司的士出租分公司

100

1198

254926

4

三明市都市客运有限

公司

136

1632

347276

  (三)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本年度市级补贴资金13100元,依据补贴客位数占总补贴客位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渡口名称

补贴渡船

渡船实际经营者

补贴客位

补贴金额(元)

1

莘口镇溪口渡口

闽三明渡2002

林茂新

11

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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