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59号)与《三明市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闽交运〔2024〕1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三元区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由于此项资金申报工作为跨年申报,因此市下达我区2022、2023年度补助资金分别对应我区2021、2022年度申报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一、资金总额
市下达2022-2023年度我区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共计4050700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1833200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2217500元。
二、分配依据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10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交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
三、分配对象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巡游出租车。
四、分配公式
(一)农村客运
区补贴资金=市下达区级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区总在册运营月座位数÷全区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
(二)巡游出租车
区补贴资金=市下达区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区出租车总在营月数÷全区出租车总在营月数〕。
五、具体分配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1.2021年度
本年度市级补贴资金852400元,依据月座位数占总月座位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核定车辆数(辆) |
核定月座位数(座) |
分配资金(元) |
|
1 |
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乡分公司 |
27 |
7453 |
558991 |
|
2 |
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二分公司 |
5 |
1248 |
93603 |
|
3 |
三明市环宇有限公司平安分公司 |
8 |
2664 |
199806 |
2.2022年度
本年度市级补贴资金980800元,依据月座位数占总月座位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
序号 |
企业 |
核定车辆数(辆) |
核定月座位数(座) |
分配资金(元) |
|
1 |
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 公司城乡分公司 |
28 |
8247 |
680691 |
|
2 |
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二分公司 |
5 |
1248 |
103008 |
|
3 |
三明市环宇有限公司 平安分公司 |
8 |
2388 |
197101 |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
1.2021年度
本年度市级补贴资金1108200元,依据在营月数占总月座位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
序号 |
企业 |
核定车辆数(辆) |
核定在营月数(月) |
分配资金(元) |
|
1 |
三明市明鑫客运有限 公司 |
71 |
852 |
179299 |
|
2 |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 公司联运分公司 |
132 |
1584 |
333344 |
|
3 |
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 公司的士出租分公司 |
100 |
1198 |
252111 |
|
4 |
三明市都市客运有限 公司 |
136 |
1632 |
343446 |
2.2022年度
本年度市级补贴资金1109300元,依据在营月数占总月座位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
序号 |
企业 |
核定车辆数(辆) |
核定在营月数(月) |
分配资金(元) |
|
1 |
三明市明鑫客运有限 公司 |
71 |
852 |
179409 |
|
2 |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 公司联运分公司 |
132 |
1584 |
333549 |
|
3 |
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 公司的士出租分公司 |
100 |
1200 |
252686 |
|
4 |
三明市都市客运有限 公司 |
136 |
1632 |
343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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