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期:2024-01-09 09:02 来源:三元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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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以下车辆(见附件1)于2024年2月29日前到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逾期将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告知。

  

  三元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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