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机构职能目录

日期:2023-09-21 09:55 来源:三元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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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事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设施及基层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重大工程。 

  (七)组织、协调全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纪念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负责统筹全区A级旅游景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产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依法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十)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配合查处全区性、跨区域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协助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 

  (十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区重大广播电视电影宣传任务和全区重大文化宣传任务的落实;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区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 

  (十二)依法监管报刊、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对报刊、内部资料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负责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责本区域内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负责出版环节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实施监管;配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市场开发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市体育局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体育工作任务。 

  (十五)研究制定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经验,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检查全区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机关、农村、学校、企业和部队的体育工作。 

  (十七)制定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协调全区体育竞赛与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和颁发全区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举办全区运动会和各单项体育运动竞赛;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市体育局下达我区举行的体育比赛活动;根据全国和省、市竞赛计划,组织运动队参加各项比赛。 

  (十八)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拟订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标准,加强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九)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的外事活动;制定上报体育外事工作计划,组织体育团队出访和迎接来访团队。 

  (二十)加强体育宣传、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协助和配合教育部门发展体育教育。 

  (二十一)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负责体育领域的行政审批工作,审批核准和颁布全区各运动项目的最高记录。 

  (二十二)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建设。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体育行业标准,认真执行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领导和管理直属单位。 

  (二十四)负责全区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 

  (二十六)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区文体和旅游局、区工信局要加强沟通协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设以下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和行政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信息公开、机要、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综治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统筹指导本系统应急工作;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文体和旅游部门主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区级重点及基层文体和旅游设施建设。牵头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牵头拟订文化、体育、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措施,参与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体育、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制定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行政应诉和系统普法等工作。 

  牵头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各相关门类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旅游项目、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负责国家省市级各类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的申报、管理,督促、指导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整合旅游及关联行业、产业服务资源,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协调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产品及相关产业规划,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产品的会展交易;促进元台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产业对接;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事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和艺术科研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研工作、成果推广及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人:葛洪雨,联系电话:0598-8252981) 

  (二)文化广电股。 

  承担文化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组织实施我区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普及、传承,指导并推动我区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和实施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三元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区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和民办艺术院团的艺术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艺术科研和剧目工作室工作;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电影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任务的落实;负责指导广播影视机构业务开展,协调组织、推动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负责全区文化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文化新闻宣传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 

  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单位、广播电视电影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及其宣传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监听监看;监管、审查全区播出的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负责广播电视电影广告播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内容(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传播有害信息的查处工作;监管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等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业务和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 

  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应急广播技术标准,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区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全区广播影视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技术验收工作;负责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按规定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的设立、调整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督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电影活动,推进全区电影业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区农村、社区和学校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承担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规范化管理以及免费开放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含水下文物),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管理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工作的交流活动,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业务建设。(负责人:林友锦,联系电话:0598-8388617) 

  (三)旅游资源股。 

  承担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文化和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统筹实施和指导全区A级旅游景区质量管理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建立全区智慧旅游体系;指导、承担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它旅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三元居民赴台港澳旅游的相关事务,推动区域协作事务开展,推动三元文化走出去。 

  负责全区旅游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和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旅游宣传任务的落实;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收集研究发布旅游市场信息,建立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蔡晨尧,联系电话:0598-8326299) 

  (四)体育事业股。 

  负责业余训练的业务管理,研究拟订我区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相关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监督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指导和检查评估全区业余体校、体育传统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业余训练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和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拟定颁发全区体育竞赛计划和规程,管理体育竞赛市场;组织参加全市运动会,主办全区运动会,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市体育局下达在我区举行的竞技体育比赛;与教育部门联合组队参加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及举办本区中、小学生运动会;负责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审核和申报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审核和颁布全区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组织全区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组队参加各级群众性体育比赛,负责审核和申报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全区群众体育协会工作;负责全区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负责人:林炜,联系电话:0598-8293321) 

  (五)市场管理股。 

  指导、监督区级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负责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沟通及窗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体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文化体育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文化体育行业考级、职业资格管理和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规范社会组织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文化、旅游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监督实施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体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承担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职业资格管理、教育和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实施导游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旅行社、导游的管理和改革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与处理旅游投诉;依法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和电子游戏机等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管;协调、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等市场监管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安全防患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依法监管报刊、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对报刊、内部资料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依法监管出版物市场;负责出版环节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实施监管;按规定组织实施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印制、发行工作;按规定监管、指导教科书印刷、发行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协调管理中央、省内外和境外广播电影电视媒体驻三元机构(记者站);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依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监管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反盗版活动;依法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事宜;监管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指导和管理新闻出版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区域的工作;配合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和评先评优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裴文奇,联系电话:0598-8225729)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龚小平 

  四、单位地址:三元区人民政府附楼7楼 

  五、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1日)。 

  六、办公室电话:0598-8252981 

  七、邮政编码:365000 

  九、邮箱:syqwht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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