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民政局机构职能目录

日期:2024-07-09 10:00 来源:三元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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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辖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开展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优待管理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将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转至区委社会工作部。将区卫生健康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划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区民政局(是否放在第二条加挂“三明市三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不在保留三元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医疗保障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与区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3.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三元区行政区划图。

  二、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民政干部培训,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专题调研和宣传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金预算决算。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区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负责人:邓晓敏,联系电话:0598-8222590

  (二)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指导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日常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等。

  拟订我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及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备案、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本区慈善工作的教育、培训及交流合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联系区慈善总会。

  负责人:陈琦,联系电话:0598-8235401

  (三)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牵头组织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曹燕华,联系电话:0598-8324337

  (四)老区工作和社会事务股。

  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承担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办我区行政区域的调整、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承担区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社会组织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殡葬执法监督,办理国内居民婚姻登记。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我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人:常晖,联系电话:0598-8324337

  局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林宏峰

  四、机关办公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安路东安新村72幢二楼。邮编:365000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六、办公室电话:0598-822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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