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区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公办幼儿园等级,分类别执行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三元区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等 级 |
保育教育费 (单位:元/生·月) |
省级优质幼儿园 |
520 |
市级优质幼儿园 |
420 |
区级优质幼儿园 |
360 |
普通幼儿园 |
290 |
二、本通知依据元发改〔2019〕110号、梅发改〔2019〕39号、元教初〔2025〕3号,未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和执行要求,全区通过评估认定17所“三元区示范幼儿园”更名为“三元区优质幼儿园”,各幼儿园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规定执行。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通信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道新市北路836号主楼708发改局价格管理股;
电话:0598-8220151;
邮箱:syqf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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