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精神,现将2021年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
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