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的通知
三元公安分局,区工信与商务局、人社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不得依据已废止的收费标准文件收取相关费用。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
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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