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二三事 | 房屋装修烦恼生 人民调解纾民忧

日期:2025-11-14 10:50 来源:三元区司法局
| | | |

  房屋装修换新装本是件喜事,倘若由于事前约定不明,导致装修品质达不到要求,却常让这份喜悦蒙上阴影。近日,三元区司法局富兴堡司法所依法妥善化解了一起装修纠纷,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彰显了法治为民的司法温度。

 

 

  贪图实惠埋隐患 模糊约定喜变忧

 

  今年上半年,甲某为方便小孩就近上学,在三元区新市南路新购置一套学区房,并计划在孩子开学前完成装修搬进去,但经济压力让其不得不在装修市场里“货比三家”。后听朋友意见,“装修公司要店面租金、人员工资开销,装修单价肯定比私人装修高,找公司装不划算”。甲某遂向装修工头乙某发出邀约,双方根据房屋面积口头约定了一个“实惠”的总包价,却对装修预算报价单、工程量核定、施工工艺、材料标准以及工程款结算方式等细节没有进一步的明确,乙某则根据甲某的总包价安排进场施工。

  “你这个改造的门窗质量,怎么和我朋友家的不一样?”“这个墙面平整度处理得这么粗糙,是不是偷工减料了?”在跟进工程进展时,甲某发现房屋多处重装改造并未达到自己的预期,且相关材料型号也不是自己中意的。

 

  装修效果不如意 各执一词陷纷争

 

  “按你房子的面积和当时约定的总包价,市场上都是使用这个标准和工艺。并且你是房屋重装,我还做了很多敲敲打打的增量工程。”乙某给出了这样的答复。“你这是坐地起价,当时报个低价,现在动不动就是换材料加钱,这里改造、那里变动不在原来的约定里,要加钱。做流氓生意。”乙某的说辞显然无法获得甲某的认可。

  随着争论升级,双方矛盾持续激化,“你这属于装修诈骗,我不要你做了。把预付款给我退回来。”甲某气不打一处来。“不做就不做,我进场准备的物料,花费的人工,还有增项的工程,这些你得结算给我。”乙某要求甲某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在富兴堡司法所,双方当事人横眉冷对,调解员耐心安抚大家的情绪后,说道,“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了,大家光生气也没用,喝杯茶,坐下来先冷静下,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释法明理促和解 各退一步天地宽

 

  在详细听完事情经过以及双方的主要分歧点后,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双方的事实法律关系进行界定,并背靠背开展说理。“甲某,你的决定太仓促了,仅凭房屋面积就敲定装修总包价,连最基本的用什么材料、怎么装都不事先和乙某说清楚,看似“实惠”却麻烦缠身。一分钱一分货啊,白纸黑字写在合同上对双方才有约束力。”调解员分别指出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乙某,你从事装修行业多年,理应事前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告知甲某这个总包价是含括了哪些项目、用的哪些材质,怎么能“耍小聪明”;本来顺风顺水做生意,如今却落得一场空,得诚信经营。”

 

640

  见双方情绪都有所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就双方争议最大的工程量问题约定双方在司法所进行当面调解。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就乙某拿出的工程量登记单和已付款项明细进行逐项核对。

  “既然大家确认了工程量,那我们就以工程现状交付。好在目前只是做了基础工程,甲某你重新找装修公司去,记得签合同,约定细一点;乙某你抓紧协调未发货的工程建材,及时止损。”最终,在调解员多轮促和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乙某向甲某退还了预付款1.4万元,一场剑拔弩张的矛盾冲突就此平息。

  装修纠纷事虽小,却连着千家万户的“安居梦”,系着市场经营的“诚信线”。近年来,富兴堡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将群众的“揪心事”办成“暖心事”。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