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元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03-27 08:53 来源:三元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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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8月2日至9月1日,区委巡察三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11月28日,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全面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抓整改。针对区委巡察三组反馈的3个方面28个问题,区司法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针对指出的问题,全面认领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严肃对待,以坚决的态度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抓整改。为了切实推进巡察问题整改落实,结合局工作实际,把脉会诊,对症下药,经多次反复沟通、酝酿并完善,形成了《落实区委巡察组三组巡察区司法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补齐短板弱项,建立长效机制抓整改。突出建章立制,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短板、扎紧制度笼子,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和老问题反弹,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强化成果运用,真正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发展、服务民生的具体工作实践。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

1)关于“学习内容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学习。通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学习、干部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已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三是坚持全面系统地学习。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统筹安排好学习内容,及时对必学内容以及重要理论学习书目的学习情况进行查遗补漏、查纠整改,切实推动应学内容一个不落,确保学习教育落到实处。

2)关于“融会贯通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坚持以学促行,结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和主题教育学习以及现场教学等活动,常态化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巡察结束以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研讨4次、党组理论中心组研讨2次。今后,将持续加大学习交流研讨的力度,着力提升理论学习成果的转换。二是践行学用结合。提升学习质效以学促行,结合开展主题教育组织全体党员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学习研讨交流4次,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交流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心得,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学以致用的能力。三是加大创新力度。以创建“至善社会服务”作为三元区社区矫正品牌培育,探索“园区枫桥”“生态枫桥”工作法。2023年9月20日召开“148”品牌创建工作推进会,2023年11月16日与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富华社区党委签订协议共同打造“三元区法律服务社区治理党建联盟”,2023年12月打造“多维普法‘有声有色’”新模式。  

3)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创新普法新模式。2023年12月利用新媒体技术打造“多维普法‘有声有色’”新模式。近阶段,先后制作了《反诈宣传快板》《名不“扶”实》《反诈顺口溜》《民法典三句半》以及脱口秀《反诈八问》等一系列普法微作品,推送至“学习强国”、福建电视台海博TV、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和三元之窗等新媒体平台。二是拓展普法思路。邀请辖区民营企业美团外卖“加盟”法治宣传活动,为市民群众“打包”了4万余份的法治宣传“订单”随着美食订单一起被送进千家万户。三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三元之窗”视频号开设《律师说法》栏目,目前已连续推出五期。2023年12月在“三元司法”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律咨询”“政策答疑”互动栏目,2024年元旦三元区首个“法治小区”落户列西街道富华社区并通过验收,为我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再添“新矩阵”。同时,结合社区居民诉求情况以及社区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律师进社区答疑解惑,帮助社区解决法律服务需求。四是着力提升“法律进校园”成效。2023年9月开学季,结合“开学法治第一课”组织律师法治辅导员到挂点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23年9月25日举办“三元区法在心中,快乐成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启动仪式,2023年12月“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晨读”暨“宪法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足。

1)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协调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2023年度,经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7件,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率达53%;综合行政诉讼败诉率12.28%,较2021年的17.19%及2022年的15.05%呈逐年下降趋势,经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均未败诉,成功率100%。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力度。2023年度,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2024年1月,我局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全区各级各单位通报了2023年度全区行政复议与应诉情况,2024年1月31日区委温书记对此通报件作了批示。同时,我局还根据通报情况对败诉单位予以相应年度考评扣分。三是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认真校对法律文书内容、格式,严格规范送达的程序,并对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反复认真地校对,坚决杜绝了审批程序不严谨、送达材料不规范、归档材料不齐全等问题。

2)关于“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培训覆盖面,加大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2023年共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5场。二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制定了《中共三元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三元区纪委监委 三元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委法办〔2023〕3号)。2023年8月区委依法治区办联合区“两办”督查室对5个乡镇(街道)和17个区直部门开展法治督察,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针对督促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已结合2023年底的案卷评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三是强化执法案卷评查问题整改。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区13个行政执法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结案的45本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交叉评查,并形成问题清单,13个被评查单位已全部完成问题整改并反馈。

3)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以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并制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了各个环节的内容、职责和时限,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加强同政府办的沟通协调。2024年1月24日下午,与政府办就如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商议,明确由政府办负责发文形式审查,司法局负责文件制发合法性审查,起草部门负责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三是严格按照“三统一”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管理,在文件中确认有效期,及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备案。2024年1月,对公布的两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完成备案工作。

3.行业风险管控责任未能压紧压实。

1)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亟待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标准进行规范和统一。2023年8月11日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标准进行规范和统一。2023年8月31日、2023年11月9日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开展社区矫正培训和工作交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差异化、档案不规范等问题整改。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督察。各司法所已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和档案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到位。2023年12月三元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中心)根据《三明市社区矫正工作督察办法》对辖区内的12个司法所开展矫务督察,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全部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加强督促整改。对荆西司法所、莘口司法所档案制作不严谨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整改并加强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情再发生。目前,两个司法所均完成整改。四是及时分析研判。组织各司法所定期召开矫情分析会,对各司法所近期社区矫正监管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社区矫正工作风险点、重点对象重新犯罪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2)关于“帮教安置措施尚需落实落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刑释解矫人员在就业创业、生活救助等方面给予帮扶。2023年10月17日与三明市金馨宸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新增一家安置帮教就业基地,为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工作岗位35个。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安置帮教对象940人,建立安置帮教基地7个。二是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就业基地作用。充分发挥三元区7个安置帮教基地在就业服务、延伸教育、拓展技能等方面的作用,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困难。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社会救济,为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的申请低保,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出路等问题。2023年9月21日联合区人社局对安置帮教对象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2023年10月24日为1名安置帮教对象申请到廉租房,2024年1月15日帮助1名安置帮教对象成功办理低保。四是强化落实。针对徐碧街道1名帮教安置对象刑满释放近2年才对其开展首次谈话、制定帮教安置方案,莘口镇1名帮教安置人员在帮教安置期间因非法拘禁再次被判刑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整改。今后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情再发生。五是强化督促检查。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8日开展司法所安置帮教档案交叉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评查结果纳入对基层司法所年度综合考评。

3)关于“律师行业监督仍存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严格落实一年两次“双随机”抽查制度,2023年12月份对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和福建一谦律师事务所开展下半年“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抓好整改,严格堵塞问题可能滋生的漏洞。二是强化律师管理。常态化对辖区14家律所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政策宣传,及时督促律师事务所加强整改。2023年11月8日组织律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讲座;2023年11月23日组织律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集体学习会、现场教学等活动;2024年1月13日组织辖区律师参与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解读》,开展执业纪律培训和警示教育。三是强化律师检查考核。已对全区14家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验收,督促律师事务所加强所务管理,指导律师事务所补齐业务短板,提升律师执业水平。四是建章立制。已完善了《三元区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负面清单》和《三元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监督管理办法》。

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尚存差距。

1)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还需扩面提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根据当前有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发生情况,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健全物业管理等领域调解机制。同时从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23年9月新成立三元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陈大司法所和白沙司法所已组织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2023年11月通过开展交叉评查实地指导的形式,对各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评查并进行业务指导。三是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管理和考核。2024年1月开展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履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案件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2)关于“法律服务效果不够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2023年12月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归档卷宗质量评查。已评查归档卷宗48件,对归档卷宗认真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卷宗质量。13本卷宗发现的25个问题,目前均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巡察反馈以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9件,综合运用庭审旁听、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律师提升办案水平,2024年2月1日福建万奥律师事务所余婷律师首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赠送锦旗表示感谢。三是加强律师培训。组织律师学习新出台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文书格式》《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等,提高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质量。四是对个别办案不认真的律师进行约谈。2024年2月6日对杨生锦律师进行约谈,2024年2月8日对林启暄律师进行约谈,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关于“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较为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养力度。截至2024年1月,全区已培育“法律明白人”893人,“法治带头人”482人,其中“巾帼法律明白人”446人,均严格按照遴选、培训、考核(认定)、发证(颁发)、备案“五个步骤”进行规范培养。二是严格考核,精细管理。已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法律服务队伍的工作台账,及时调整、充实、增补法律服务人员,已完成法律服务队伍2023年度的考核测评工作。三是开展评选表彰。按照公众投票、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等程序,已评选出10名全区“十佳法律明白人”和2名全区“优秀法律明白人”,并在万达广场举行证书颁证仪式。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不够彻底。

1)关于“工作作风仍需持续转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将纪律作风纳入干部年终考评。制定了“凡违反效能规定被通报批评的干部年终考评不得作为优秀人选”的规定。巡察以来,我局在2023年中秋节和2024年春节围绕纠治“四风”问题开展纪律作风督查2次。二是建章立制。2023年11月6日印发《三元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考勤管理的办法(试行)》,安装指纹考勤机,每月由专人统计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发现有服务意识弱化、工作散漫倦怠的苗头,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督促改进。三是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牵头与配合机制,明确牵头及配合股室的职责及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工作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开展网络企业管理从业人员法治教育。2023年11月通过“三元司法”公众号开设企业管理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学习专栏,发布学习资料;2023年11月2日组织开展新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理解与适用线上培训会,充分发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2)关于“制度建设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对原有各项工作制度进行梳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优化现行规章制度,对不切合实际的制度如否定报备制度、干部素质提升机制等制度予以废除,重新修订了《三元区司法局制度汇编》。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三元区司法局制度汇编》,熟悉会议、请示报告、学习培训、考勤、公文管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提升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三是开展“法律明白人”考核。按照“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要求调整了三元区“法律明白人”,完善“法律明白人”工作台账。已开展法律服务队伍2023年度的考核测评工作,对“法律明白人”进行全面考核,对不胜任、不称职的“法律明白人”进行解聘,切实提升辖区“法律明白人”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3)关于“文风不实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公文写作指导和审核把关,提高办文质量。二是规范管理。今后我局发文须经拟稿股室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再次审核、主要负责人最后签发后,才可对外发布。三是严格把关。巡察结束后已对制发的文件、发布的信息、图片等材料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进行细致审核把关,严格检查、校对和纠错,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和雷同此类现象,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以转文风带动转作风,切实刹住文风不实等形式主义问题。

6.重点领域相关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1)关于“财政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政策的具体要求,已及时向区财政申请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同时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及跟踪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二是严格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针对原北部司法局工会经费慰问对象不合规问题,已清退慰问费500.00元至三元区司法局账户;针对原北部司法局工会活动开展不规范把职工运动会和秋游并在一起问题,已将秋游费用3828.50元退回至三元区司法局账户;针对2019年原南部司法局未收取个人工会会费问题,经核实原南部司法局2019年个人工会会费已于2018年12月29日收取,故未在2019年账目上体现,今后将严格规范个人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并规范开展工会活动。三是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针对原北部司法局多发文明奖2935.90元已全部清退;多报销交通费60.00元已退还至三元区司法局账户;针对2019年11月原南部司法局在招聘司法协理员考试中违规安排考官用餐费用344元已退回至三元区司法局账户;经核实2020年6月原南部司法局在招聘司法协理员考试中违规安排考官用餐费用444元已在2021年退回至三元区司法局账户,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接待。四是完善财务制度和报账程序。已对《三元区司法局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并对2023年以来的报销凭证进行全面检查,对已报销的凭证手续不齐全的进行查账复核并全部补齐了相关手续。五是加强学习。已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强调要严格落实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报销程序、严格审核把关财务票据,所有账目必有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字,确保支出凭证附件齐全。

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学习《三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时跟进学习新的财务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配置和处置。2024年2月办公室主任陈梦攸、会计许义燕参加区财政局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模块操作管理培训。二是建章立制。完善了《三元区司法局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三元区司法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三是督促整改。已将原北部司法局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购置的红外线热成像体温筛查系统、批量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处理。四是加强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做好资产建档、登记,落实各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情况、资产状况及资产的归属股室(所),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有序,避免再次出现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未及时处置等问题。

3)关于“普法宣传物资采购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二是严格规范采购管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制度和采购程序采购物资,对大额采购事项严格落实会议研究、严格规范流程、严格审核。2023年5月的“民法典宣传月”及2023年12月的“宪法宣传周”两项宣传物资采购计划,均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均开展了询价或邀标。三是加强普法宣传物资的管理。坚持合理按需分配,将普法宣传品及时发放到位。已制定普法宣传品领取登记表,领取需经办人员签字。对照物品清单及时整理、清理库存,确保物资出入库管理规范有序。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7.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关于“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及时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合理调整,2023年11月29日、2024年2月4日结合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班子成员互相补位、互相配合,更好地形成领导合力,履行好工作职责。二是加强班子建设。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标准加强班子建设,提高班子成员履职能力,大力开展“四下基层”工作,今后每个班子成员每月到挂点司法所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着力解决司法所工作中存在的各项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三是强化跟踪落实。推进司法所年度考核工作,2023年12月24日,印发《对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细则》,并于2024年1月对基层司法所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进行了公示。

2)关于“党内议事规则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2023年8月24日重新修定了《中共三元区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范围和决策程序,特别规定了1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再实施。二是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会前酝酿、会上讨论,办公室每周收集整理会议议题,并提前将议题内容发给各党组成员,各党组成员会前认真研究、会上充分讨论,达成共识。自巡察结束以来,局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讨论时,始终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杜绝了在研究事项时“一把手”先定调子的现象。三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制度。会前填写《区直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表》,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同志参加会议并监督。巡察结束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1次,向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报备11次,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先后列席会议3次。四是厘清党政议事权责边界,切实做到党政分开。巡察结束以来召开11次党组会议,非党组成员均未参与表态,共有18笔大额支出(1万元以上)均上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执行。

3)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局党组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谋划党建工作、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靠前指挥,认真指导、检查和督促党建工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换届、党员管理等工作提前筹划,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规范要求,注重细节管理,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三是积极部署推动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自巡察结束以来,已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学思用贯通,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四是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会议过程性材料由主要领导亲自审核把关,重要文件亲自组织起草,确保严谨细致。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3年度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1月9日召开了2023年度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所有程序性材料均及时上报区委主题教育办第7联络工作组审定,并在工作组的精心指导下规范开展。五是全力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动员青年干部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目前,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周娟),计划于2024年内发展成为预备党员。

4)关于“干部使用管理不够科学”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坚持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增强干部担当作为的自觉。2024年1月,区委组织部对我局8名干部进行职级晋升,其中晋升四级调研员1名,晋升三级主任科员3名,晋升四级主任科员4名。二是建章立制。2023年12月完善了《三元区司法局干部轮岗交流机制》。三是保持协理员队伍稳定。已将协理员工资与其专业等级、工作年限、学历等相挂钩,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当地调高工资待遇,提高司法协理员工作积极性,保持协理员队伍稳定性。四是落实关心关爱机制,着力增强协理员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三元区司法局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保障编外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强化人文关怀机制,足额缴纳司法协理员的“五险一金”,认真落实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保障制度,在组织工会活动、三八妇女节慰问等活动中不漏1人,增强司法协理员的归属感和获得感,让协理员切实感受到自己在单位和司法所里“有位”。

8.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够严实。

1)关于“主体责任抓而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重新修订完善《三元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已对存在表述错误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二是压实责任。在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主体责任一贯到底上深化用力,制定了《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党组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议程。2024年1月26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4年2月6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通报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部署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加强学习培训。2023年12月以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履职能力。四是建章立制。废除原北部司法局制定的《2021年廉政诫勉制度》,重新修定了《三元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五是分类开展谈心谈话。2023年7月以来,共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2人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24人次、廉政谈话45人次。

2)关于“监督责任压而不紧”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制定了《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局领导班子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司法所和股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常态化下基层司法所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组织全局干部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明确提出各司法所、各股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对照职责深入排查,确保廉政风险点排查到位、防范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2024年1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梳理个人岗位风险点,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三是提高廉政谈话覆盖面。已按照“局党组书记和局党组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谈,分管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谈,各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谈,各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谈”的要求开展廉政谈话,做到廉政谈话全覆盖无遗漏。同时坚持按照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针对性提醒谈话,针对社区矫正、律师监管等重点岗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可能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2023年12月结合干部岗位特点、岗位风险点深入开展廉政谈话45人次,2023年共开展各类警示教育15次。四是开展身边反面典型案例教育。2024年1月5日结合区司法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班子成员围绕“福清市司法局东翰司法所原副所长黄卫东与服刑人员不当接触交往案”,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刻查摆当前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通过身边典型案例教育领导干部知敬畏守底线,坚持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3)关于“对司法所日常监管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2023年12月24日制定《三元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细则》,明确了考评内容、标准、方式及分值。2024年1月29日对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开展综合考评,并通报了2023年度对基层司法所的考核结果。二是加强司法所管理。将司法所干部纪律作风纳入司法所综合考评,加强司法所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巡察以来共开展司法所作风纪律督查3次。三是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风险点岗位人员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可能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2024年1月,列西司法所协理员凌云志因个人信贷问题被辞退。四是推动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司法所干部每月1次以上到挂点的村居和恒大御府、美好家园等项目一线服务群众解难题。积极参加基层各界代表参加的“居民夜谈会”,与群众直接互动,解疑释惑。

    9.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仍有差距。

1)关于“部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要求各股室对自拟制发的文件、发布的通知、工作提示、相关发言等各类文字材料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错字、漏字、表述错误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现我局发文须经拟稿股室负责人核稿、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才可对外发布,坚决杜绝应付造假、照搬照抄的情况再次发生。三是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政策的具体要求,已及时向区财政申请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同时,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及跟踪管理,现已对闲置2年以上的56.18万元存量资金,根据我局目前开展工作实际需求对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业务制定出详细的用款计划,对确实未能使用的剩余资金将全部上缴至区财政专库,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摆问题整改成效欠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开展“回头看”。已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案卷评查,对存在社区矫正日常集中教育资料不详实、档案装订顺序不严谨,委托调查评估函、矫正小组工作记录、考核结果通知书等关键材料缺失,谈话、打卡等记录失实等问题的档案全面落实整改。二是建章立制。重新修订了《三元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要求归档装订,确保社区矫正档案制作规范、材料齐全、规范有序。坚决杜绝老问题未整改到位,新问题又出现。三是定期开展督察。已于2023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对辖区内12个司法所进行实地督察,并根据《三明市社区矫正工作督察办法》,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实地督察。四是加强培训。坚持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司法所长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开展业务交流和学习培训。每年举办1次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大比武活动。巡察结束以来已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2次。

3)关于“未巡先改”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未巡先改”工作。对照市委、区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清单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对照共性问题清单逐条逐句分析,研究整改措施,对号入座开展自查自纠、剖析原因,推动解决司法行政领域的深层次问题。二是推动共性问题“未巡先改”。对照市委、区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清单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政治监督、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开展整改“回头看”,自查“防未病”。三是建章立制。在对共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三元区司法局制度汇编》进行重新修订。对《共性问题清单》中点出的“民主集中制度执行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等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人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和老问题反弹。坚决做到“有病早治、小病快治、新病不犯”。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持续抓好抓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坚持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坚决克服“过关”心态,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二)进一步从严管党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始终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进一步转化工作动能。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抢抓机遇、巡以致用”,统筹推动巡察工作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发展路径、发展动力、发展潜能,全面完成好今后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真正把巡察成效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发展、服务民生的具体实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24998;通信地址:三元区崇宁路16号315室;电子邮箱:smssyqsfj@163.com。

 

                           中共三元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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