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国资〔2025〕11号 三元区国资办关于三元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车辆报废的批复
三元区国资办关于三元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车辆报废的批复
三元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报废车辆的请示》已收悉。经核实,你单位的公务车辆,于2009年8月份购买,品牌型号为思域(CIVIC)牌,发动机号为4054782,车辆识别号为VVHFA153495054782,车牌号为闽G765KL。该车车况及安全性能差,大部分零部件、电器线路破损老化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三元区政府领导批示及《三元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同意由你单位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废,资产处理所得资金应全额上缴国库。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三元区国资办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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