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国资〔2024〕1 号 三元区国资金融办关于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报废的批复

日期:2024-04-11 08:25 来源:三元区国资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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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国资20241 号

  三元区国资金融办关于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报废的批复

  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报废的请示》已收悉。经核实,你单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的皮卡车。车辆型号为五十铃牌QL1020NGDRC,车牌号为:闽G881KA。使用年限已达14年,已行驶30万多公里,车辆发动机二缸、三缸不工作,底盘构件老化严重,维修成本过高,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三元区政府领导批示及《三元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同意由你单位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废,资产处理所得资金应全额上缴国库。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三元区国资金融办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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